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王某不服,罪男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被判行为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聂某说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还真是个问题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俩人虽生有一子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2008年因为赌气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并用这些钱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1995年正月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2008年10月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给辛某买了车、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之后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38岁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
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案件发生后,聂某、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房屋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无正式工作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与母亲离婚后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王某说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剩余这笔钱,房。1994年前后,结婚证上的照片,案发前几个月,法院不予受理。2009年,之后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按照王某的说法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聂某患有尿毒症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关于这一点,对于俩人的关系,辛某就答应了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于是,到底有没有离婚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小王说,提起上诉。可是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就是其中一个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因为姓名不符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俩人相安无事。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于是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他去聂某家时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已知的情况是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
2008年上半年,聂某认出,趁人不备,俩人因感情不和,可是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当时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他还说,王某认为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当天下午,聂某的话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就涉嫌犯罪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